大连市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化认证补助办法

2019/05/20

关于印发《大连市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化认证补助办法》的通知

 

各有关单位:

    为贯彻落实《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》(GB/T29490-2013)、《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》(GB/T33251-2016)、《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》(GB/T33250-2016)和《专利代理机构服务规范》(GB/T34833-2017)国家标准,提升我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水平和能力,根据《大连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》要求,修订了《大连市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化认证补助办法》,印发给你们,请贯彻落实。

 

 

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大连市知识产权局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18年4月17日

大连市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化认证补助办法

 

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《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》(GB/T29490-2013)、《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》(GB/T33251-2016)、《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》(GB/T33250-2016)和《专利代理机构服务规范》(GB/T34833-2017)国家标准,提升我市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水平和能力,按照《大连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》要求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按照“企业自愿、政府资助、社会参与”原则,鼓励我市企事业单位开展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化认证。

第三条 补助资金来源于大连市专利专项资金,对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企事业单位给予一次性后补助。

第四条 后补助资金标准和资金拨付流程按照《大连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》有关规定执行。

第五条 资助资金申报材料:

(一)大连市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化认证补助申请表;

(二)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;

(三)企事业单位获得一项《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》、《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》、《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》或《专利代理机构服务规范》等国家标准认证证书的复印件。

第六条 资助资金办理程序:

(一)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单位填写补助申请书,准备补助申请材料;

(二)贯标企业提交补助申请材料至区市县知识产权主管部门,审核通过后由区市县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报市知识产权局;高校、科研组织和专利代理机构向市知识产权局直接提交补助申请材料;

(三)市知识产权局对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,报市财政申请补助资金。

第七条 申请贯标补助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真实材料和凭证,对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获得资助的单位,一经发现,全数追回资助资金,并依法追究责任。

    第八条 本办法由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。

   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。


 

大连市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认证补助申请书

单位名称

(盖章)


单位性质

 □高校    □研究院所    □企业    □代理机构   

单位地址


单位总人数


负责人姓名


联系方式


联系人姓名


联系方式


单位内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名称


知识产权管理专职/兼职人数


提交材料明细


知识产权

基本情况

贯标后

知识产权

工作打算


申请补助金额(万元)


区市县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对申报企业审核意见: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 (盖章)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年  月  日

市知识产权局意见:

 

 

(盖章)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 年  月  日